▲屏東2名男子酒後打爆他人眼球吃上官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屏東報導
屏東劉姓、張姓男子2017年到一間小吃部用餐,酒後與另一桌的呂姓酒客起了爭執,2人怒而上前徒手將對方爆打一頓後,隨即落跑,導致呂男受有左眼球破裂、右耳聽力受損等傷勢。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被依重傷害等罪各判6年8月、6年有期徒刑;民事則需賠償呂男226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劉男2012年曾因竊盜案入獄,於2014年6月刑期執行完畢。他出獄3年後,與張姓友人到小吃部飲酒,準備結帳時,因不滿另桌呂姓酒客挑釁,2人竟徒手重拳爆打呂男頭部、左眼多下,導致對方左眼眼球破裂、淚小管斷裂併眼瞼撕裂傷、右耳傳導性聽力受損、左側鼻中膈彎曲、左側顳葉損傷。
劉、張2人因此吃上官司。法官認為,2人見到呂男摀眼倒地不起,仍持續攻擊不肯罷休,又朝眼睛這麼脆弱的器官一再揮拳重擊,造成對方受有不可逆的重傷害,也並未與呂男達成和解,判劉、張2人有期徒刑6年8月、6年。
呂男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劉、張2人求償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薪資等共320萬餘元。法官審酌2人均從事工地粗工、家庭經濟狀況及全案情狀後,判劉、張應連帶賠償呂男226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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