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禁蒙面法》於5日零時零分正式生效,引發香港多區示威抗議,警方5日淩晨在藍田啟田道,拘捕一名18歲男子及一名38歲女子,2人均暫被控「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今天早上9點多時,法院外已有逾百人等候入庭旁聽,當中不少人穿上黑色衣裝及戴上口罩。
▲林鄭月娥4日率司局長召開記者會,宣佈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圖/翻攝自香港電台直播)
▲6日的示威活動中,不少人戴上面具。(圖/路透)
據《東網》報導,警方指出,5日淩晨發現有人在藍田啟田道,非法集結及用雜物設置路障,企圖堵塞馬路,隨後於現場拘捕一名18歲男子及一名38歲女子,帶署扣查後,兩人暫被控合共一項「非法集結」及各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
此案引發大批港人關注,今天早上9點多時,法院外已有逾百人在庭外排隊取號碼牌,等候入庭旁聽,當中不少人穿上黑色衣裝及戴上口罩。
▲6日的香港街頭。(圖/路透)
不過,在港府宣佈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後,香港各區連續3天發生示威抗議,當中不少人戴上口罩。先是4日下午,大批民眾佔據中環馬路,使用障礙物擋住隧道等,超市的民生物資被橫掃一空,隨後5、6日更是爆發多起警民衝突,有警員遭示威者扔汽油彈,亦有14歲抗議民眾被警方子彈射中大腿。
提堂為刑事案件交予法庭處理的第一步,如控方已完備控罪書 (Charge Sheet) 及案情最要 (Summary of Facts),一般便會要求法庭聽取答辯 (Take Plea),即詢問被告人會否認罪。
▼有記者頭部著火。(圖/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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