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找不到大客車駕駛仍開單向車主開罰,交通局因此將罰單撤銷。(圖/記者洪正達翻攝)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三民區一輛大客車違停在路邊停車格中,遭警方在「沒找到車主」的情況下,依車體上噴塗的電話找到一名胡姓男子,並要他在紅單上簽名,不過胡男認為自己既不是駕駛、更不是車主因此拒簽,不過製單的員警似乎不放過他,又加開「不服取締」罰單,胡男仍拒簽,員警又揚言要辦他妨礙公務,胡男事後向警局督察室及交通局申訴後,罰單部分被撤銷,市警局則要求開單員警的主管加強法治教育。
據了解,該輛大客車屬於「高雄海巡之友會」名下的乙類大客車,2019年5月30日停放在三民區大豐路的停車格內,遭民眾檢舉違停,鼎山派出所獲報後派員處理,到現場時沒發現到駕駛,於是從車身上噴塗的手機號碼找到該協會的胡姓總幹事,指出大客車違停要開單;胡對警方說,該路段沒有全線禁停大客車標誌,並無違停,且自己也不是駕駛,更不是車主,因此拒簽罰單,但警方又加開一張不服取締,後面又找來支援警網,警告胡男妨害公務,要將他帶回警局,不過最後卻不了了之。
胡男表示,他事後沒收到罰單,去監理所查詢時卻赫見鼎山派出所仍在當天的事件中對他開出2張罰單,分別為停車車種不依規定」罰款700元、及「不服從精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稽查」罰款1500元,他因此向市警局督察室檢舉,同時向交通局申訴。督察室調查後,認定員警語欠周詳,要派出所所長加強法治教育,但胡男認為開單的員警並未出面道歉,感覺在官官相護。
交通局收到申訴進行調查後,表示該路段停車格只能停放自小客車,且停車格大小明顯和大客車停車格不同,因此不會再設置「禁停大客車」標誌,且該輛大客車違停事實存在,不過,警方取締當下,胡男已表示自己並非駕駛人,開單程序並不完備,因此將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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