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開發弊案定讞 前內政部審委判刑12年將發監

▲▼花蓮鯉魚潭,鯉魚潭環湖自行車道,花蓮旅遊,花東旅遊。(圖/記者蔡玟君攝)

▲花蓮鯉魚潭風景優美,但多年前傳出開發弊案,最高法院7日判刑定讞。(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花蓮縣壽豐鄉鯉魚潭風景區「綠湖國際大飯店開發計畫」官商勾結弊案,當時王姓業者為使計畫順利通過,行賄地方和中央官員,檢方2007年提起公訴。歷經12年審理後,包含多人無罪、撤回上訴定讞,最後僅剩3人繫屬法院,最高法院7日採信更三審見解,將前內政部審查委員李威儀判刑12年、業者判刑1年9月定讞。

本案發生於1999年,當時雙聯建設公司董事長王桂霜,為了讓計畫案能順利完成,涉嫌行賄地方和中央官員和勾結相關銀行人士。包含當時身兼花蓮都計委員的花東縱谷風景區管理前歐姓處長、營建署建管組前謝姓副組長、營建署都市計畫組張姓前課員、前國有財產局花蓮分處江姓前主任、陳姓前專員、王姓前技佐、花蓮縣政府林姓前技士等人,都遭檢方懷疑,收受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賄賂或不正利益。

其中最主要的開發案審查者,是前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李威儀,檢方認為他索賄250萬元,並指示自己在學校在職碩士班指導的學生、前東台工程公司董事長藍秀琪,虛構製作「綠湖觀光飯店規劃案」企圖以規劃名義讓賄款合法化。

此外,檢方還查出李威儀教唆內政部都委會兩名承辦人登載不實資料、企圖矇混過關,並再向王桂霜索賄50萬元。案經檢方調查後,對李威儀、藍秀琪、王桂霜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全案並於2007年提起公訴,檢方一口氣起訴14名官商、業者。

案件纏訟12年,李威儀等人一度獲判無罪,但也曾被重判13年,全案到了2016年的更三審,僅餘李威儀等3人仍繫屬於法院。花蓮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李威儀收賄40萬元,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藍秀琪收賄210萬元,判刑9年、褫奪公權6年,王桂霜則被以行賄罪,判刑1年9月、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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