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趁小美喝醉後性侵得逞。(示意圖/123RF)
記者鄒鎮宇/台北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與同事聚餐飲酒,趁19歲的女大生小美(化名)喝醉時性侵得逞,導致對方身心受創,出現不斷哭泣、手一直緊握等情況,還會在半夜傳訊息給媽媽說「我很害怕」。由於李男日前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2月徒刑定讞,高院今判李須賠償50萬元確定。
小美2017年到新竹某中小企業日領1000元打工,與23歲的李姓男同事結識。他們與同事們同年9月9日晚間9時許,一同到新竹縣五峰鄉的員工餐廳聚餐,用餐後紛紛到李男的宿舍喝酒續攤。
沒想到,李男見同事紛紛離開,將目光轉移到一旁醉倒的小美,竟直接出手猥褻、性侵得逞。小美10日凌晨5時清醒,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旁邊還躺著熟睡的李男,馬上了解發生什麼事,嚇得立刻跑出李的房間,向其他同事好友求救,報警提告並求償200萬元。
李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言詞避重就輕,表示僅有隔著衣褲觸碰小美,但新竹地院審理時,李才坦承確有犯案,希望可以跟小美和解,獲得原諒。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李男3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
▲小美案發後容易緊張、不安,每晚都會傳訊息給媽媽。(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民事部分,小美的同事證稱,小美事發後不斷哭泣,心情容容易不好、容易緊張,手也會不自覺緊握;小美的母親表示,女兒常常在凌晨2、3點傳Line說,「我很害怕」,可見心理創傷還沒有平復。
法官認為,25歲的李男利用小美喝醉有意識卻無法犯抗的情況,不顧對方身體權及性自主決定權,導致其精神上承受痛苦,考量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和財產狀況,判李應賠償小美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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