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男承諾賠償吳男7萬元和解,但不僅遲遲未給付,甚至還潛逃遭通緝。法官依共同犯傷害罪將他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
記者廖安莘/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和林姓友人於2018年間共乘機車買晚餐,行經苓雅區一處路口時,因停車糾紛與吳姓男子發生口角,2人竟聯手打傷吳男,事後郭男承諾賠償吳男7萬元和解,但卻一直沒有給付,甚至還潛逃遭法院通緝。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郭男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依共同犯傷害罪將他判處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與林姓男子(已判刑6月確定)為朋友關係。2018年3月12日晚上10時許,林男騎乘機車載郭男去買晚餐,行經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二路與自強三路口時,郭男因停車問題與吳男發生口角。隨後郭、林2人聯手,先由郭男徒手持安全帽毆打吳男,並持不明尖銳物體抵住吳男頸部,林男則手毆打吳男並將他壓制在地,共同傷害吳男,造成被害人左上唇穿刺傷、多處挫傷及擦傷等傷害。
高雄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郭男犯後雖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吳男以7萬元達成調解,但簽立和解筆錄後,並未給付承諾賠償之金額,還在法院審理中逃亡而經通緝,顯見被告對其傷害犯行所造成之損害,毫無悔過及彌補之意,犯後態度實屬不佳,因此依共同傷害罪將判處郭男8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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