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黃姓男子騎車行經公園路,與偏離車道的老騎士發生擦撞,老翁送醫不治,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後來法醫作證,老翁在車禍前已經心肌梗塞,因此中樞神經休克、呼吸衰竭死亡,與事故無因果關係,因此法院僅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黃男4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多歲黃男於去年4月25日傍晚騎車,路上發現左前方年約70歲的孫翁突然向右偏移,黃男急忙按喇叭,閃避不及兩車擦撞倒地,孫翁倒地滑行,卻未做仍和防護、掙扎的動作,胸部肋骨幾乎全斷,頭顱骨折送醫不治。事後黃男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醫發現,孫翁生前就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及心肌梗塞,接受過心導管支架手術,送醫抽血亦發現「心肌旋轉蛋白」已高達69.5ng / L,遠高於標準值14ng / L,研判車禍前已失去意識,黃男雖有部分過失,但應跟孫翁死亡無因果關係,因此改依過失傷害罪判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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