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敏(化名)凌晨答應送宵夜給陳男。(示意圖/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2月底請女同事小敏(化名)送宵夜到租屋處,聊天約半小時後,見女方無意留下來過夜,竟然強脫對方衣服,壓在床上後性侵得逞。陳男在庭上坦承犯行,並在調解庭賠償小敏60萬元和解金;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處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月22日凌晨1點多,要小敏買宵夜到租屋處來給他,等到小敏過來時已是凌晨2點40分左右。雙方交談半小時後,陳男想留小敏過夜卻被一口回絕,竟不顧對方意願強脫衣褲,指侵、口交並性侵得逞。
小敏事後氣得報警提告;陳男到案後在警詢、偵訊及桃園地院準備程序和審理期間,都坦承犯行,且供詞前後一致。桃園地院法官考量本案件供詞、LINE對話內容及醫院驗傷診斷書皆備齊,加上陳男在調解庭上當庭賠償小敏60萬元並獲得原諒,因此審結判處陳男2年徒刑,緩刑5年並交付保護管束,未來一年內必須參加3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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