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好寂寞...他跟13歲妹要「塞入照」!約速食店廁所激戰 喊:讓老公提神

▲桃園市17歲少女去年8月提告父親與祖父在其就讀小學期間先後性侵與強制猥褻,並提出醫院驗傷單佐證,桃檢以受性侵期間未報警或告知親友,也未提出積極佐證,事隔8年才提告,難認有具體犯行,偵結不起訴處分。(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張男誘拐13歲妹拍各式不雅照,還約對方速食店廁所激戰。(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當兵期間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靜靜(化名),過程中不斷誘拐對方將笛子、筆等物塞入下體,並拍下性愛照,還帶少女到速食店內女廁發生關係。靜靜返家後,向媽媽透露此事。媽媽氣炸報警,決定扮成女兒將張男引誘出來,協助警方成功逮捕。法院審理後,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罰40小時義務勞務。

根據判決書,張男2018年6月服兵役時,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3歲的靜靜,2人隨即交換LINE,期間他還不斷傳訊下指令,要靜靜將笛子、筆等物塞入下體並拍照、錄影,直喊「寶貝揉X」、「可以拍清楚點嗎」、「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再一張嘛」等。

慾火焚身的張男7月約靜靜到一間速食店,2人抵達後便前往2樓女廁激戰。靜靜返家後,告訴媽媽發生的事情。靜靜母親得知後趕緊報警,並假冒女兒與張男聯絡,將他約到一間酒店見面。埋伏員警見張男現身,隨即將他逮捕。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張男明知對方年僅13歲,竟還引誘靜靜拍下不雅照,還發生性行為,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成長的規範意旨,審酌他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也與靜靜父母以50萬元的金額成立調解,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還要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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