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因隱匿員工健檢個資遭圓山飯店解雇。(圖/記者陳涵茵攝)
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女子在台北圓山飯店的勞工安全衛生室擔任護理師,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員工健檢的完整個資給飯店,因此遭到解雇,她無法接受決定提告,請求恢復僱傭關係。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圓山飯店並未違法,判李女敗訴。
根據判決書,李女主張,她從2012年起就在圓山飯店的勞工安全衛生室中擔任職業衛生護理師一職,任職期間負責員工健檢等業務,承辦業務前後都有呈報主管,並獲得批示管理、保存員工的健康檢查結果、名冊等。她為了不侵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向來都隱匿員工全名,改用「李OO」等方式呈報,主管對此也沒有意見。
2016年單位主管換人,李女受主管指示,辦理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事宜。她在呈報給主管的行文中註明,無法提供員工個資,也經過各級主管的批核。她認為,即使自己不提供相關名單,也不會影響公司促進員工健康業務的推展,圓山飯店解雇她違反《勞動基準法》。
圓山飯店則主張,李女從2014年開始,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員工健康檢查資料給上級主管,曾多次遭到約談、人評會,也允諾改正,同意未來若再犯願接受加重處分,但事後卻多次拒絕提供未接受健檢員工的名單,也不向主管回報一名曾罹患肺結核員工的病況,破壞雙方的僱傭關係,只好在2017年解雇李女。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圓山飯店要求李女提供員工健檢資料並無違法,圓山還曾委請律師、人資顧問指正李女對於《個資法》的認知,但李女卻未改善情況,還在主管向醫院索取相關資料時提起刑事告訴,認為圓山解雇李女並無不妥,將訴訟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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