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尾青 東港漁船被查稽送辦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9日早上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熱尾,被海巡署高雄海巡隊查緝到案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9日早上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熱尾,被海巡署高雄海巡隊查緝到案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9日早上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熱尾,海巡署高雄海巡隊前往查緝,要求該漁船立即停止作業,並將違規捕撈作業全程蒐證,經登檢完畢後,依違反漁業法第65條第5款等相關規定函送屏東縣政府裁罰。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9日早上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熱尾,被海巡署高雄海巡隊查緝到案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漁船疑違規作業、赤尾青。

▲屏東縣東港籍一艘漁船9日早上在高屏溪出海口違規捕撈赤熱尾,被海巡署高雄海巡隊查緝到案送辦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海巡署艦隊分署高雄海巡隊於今天早上,接獲第七巡防區指揮部通報,在高屏溪外約1浬內疑似有漁船違規拖網作業,高雄海巡隊線上PP-10026艇接獲通報後立即前往通報海域查察,並請巡防區指揮部岸際雷達持續提供違規漁船最新動態,發現該艘漁船在東港0.6浬處海域疑似正在違規海域捕撈屏東縣政府公告保育管理赤尾青蝦,立即要求該漁船停止作業,並上船蒐證。

根據屏東縣政府依漁業法第37條、第44條及第54條有關規定公告「屏東縣赤尾青蝦漁業管理有關事項」,規範兼營赤尾青蝦漁業之漁船,不得在距岸一浬以內水域作業。

另公告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禁漁期,為保育漁業資源與維護海洋生態,嚴禁漁船於公告期間及地點內進行違規捕撈作業,高雄海巡隊將持續執行相關取締工作,以實際的行動來守護海洋生態,俾使海洋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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