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趁上班時間狂對老闆性騷擾,遭法官判刑1年。(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綜合報導
周姓廚師連續3天利用下班和女老闆靜靜(化名)獨處的時間,趁機伸手撫摸她的胸部、私密處,甚至還強抱對方,讓靜靜氣得放話提告求償。事後周男自知理虧,跑到警局自首,而台北地院也依強制猥褻、性騷擾罪分別判刑他9個月、40天,均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則改判強制猥褻罪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性騷擾部分也加重為拘役50天。
根據判決,周男已婚,在靜靜開設的餐廳擔任廚師,而他一見到靜靜的美麗容貌就被深深吸引。2017年5月17日晚間9點多,餐廳剛打烊,其他員工也陸續下班,剩下靜靜留在店內,周男見機不可失,竟衝到靜靜身後,將她的內衣強行解開,並伸手撫摸胸部。靜靜被周男突如其來的舉動嚇壞,立刻出聲制止,但沒想到周男竟不罷手,還將手伸到她內褲裡亂摸,甚至撫摸外陰部得逞。
經過1個晚上,周男食髓知味,隔天上班竟又趁著靜靜在收銀檯結帳時,假藉經過她身後,伸手摸她屁股。到了第3天,周男又故技重施,利用靜靜巡視廚房的時間,從身後強抱她,甚至撩開她裙子,伸手進入內褲撫摸下體。
連續3天遭到周男騷擾的靜靜最後忍無可忍,找來股東及3名友人助陣,並對周男求償,否則將會提告。周男事後驚覺苗頭不對,便自行到大安分局自首,懇求減刑。
法官審理時,認為周男自首符合刑法規定的「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因此依法將2個強制猥褻罪減刑輕判6個月,合併判處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性騷擾部分則是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即使周男符合自首規定,但他為了滿足私慾,竟趁機猥褻靜靜,且還在對方揚言提告後才出面自首,不應給予減刑,因此將強制猥褻罪加重改判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而性騷擾部分也加重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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