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談判破裂,女方持空氣槍毆打對方。(示意圖/翻攝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胡女與周男為男女朋友,雙方也有金錢往來糾紛,周男想結束關係,請吳女代為歸還胡女住處鑰匙,兩方約在咖啡店,未料談判過程中,胡女竟持空氣槍的槍托毆打吳女及謝姓友人的頭部,因而造成謝男有頭部挫傷併前額擦傷,警方前往處理後以恐嚇及傷害罪移送,彰化地院判決應合併執行拘役120日。
判決書指出,周男於1月8日中午請託吳女代為歸還胡女住處的鑰匙,吳女於當日晚間與胡女以電話聯絡,雙方約在咖啡店談判,當日晚間9時38分許,吳女邀謝姓友人前往咖啡店,未料談判過程中,胡女竟基於恐嚇傷害犯意,持空氣槍的槍托毆打謝男及吳女的頭部,又用空氣槍指著謝男,因而造成謝男有頭部挫傷併前額擦傷,恐嚇危害吳女及謝男的安全。
警方獲報前往處理後,扣得胡女所持的空氣槍及鋼瓶1個,雖然空氣槍無殺傷力,但已經造成恐嚇及傷害事實,胡女也因此吃上官司。
法官審酌被告胡女僅因與周男有感情及金錢糾紛,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竟分別以持空氣槍指向吳謝2人,又分別持該槍槍托毆打造成恐懼,因此依犯傷害罪,共貳罪,各處拘役40日,及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共2罪,各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120日,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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