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離譜!王令麟沒行賄意思竟被認有貪污對價關係!法界痛批

▲▼恐龍判決,恐龍法官,小孩,生氣,教養,發怒。(圖/視覺中國)

▲北監收賄案中,王令麟沒有行賄意思,卻被認定有貪污對價,法界痛批判決荒唐。(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大的獄政弊案9日下午宣判,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沒有行賄的意思,卻被依照「行賄罪」判刑2年2月。對此,律師李大偉認為,貪污罪中最重要的構成要件就是「對價關係」,法院如此逕行認定有對價關係,頗值得商榷。法界人士更說,這樣的判決「荒唐!離譜!」上訴二審的翻盤可能性很高。

王令麟於2013年間因案入台北監獄服刑,而北檢指控,王令麟涉利用在北監開辦多媒體創作班、協拍矯正微電影的機會,透過秘書胡曉菁以干貝、茶葉、SKII禮盒、牛排等,行賄北監主管、管理員,使他在獄中享受特權禮遇。

但實際上,檢方指控的「水果茶葉禮盒」部分,王令麟完全不知情。而牛肉部分是因監獄管理員先請收容人吃肉,王令麟基於「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禮貌,禮尚往來。至於「SK2青春露」,王令麟也僅是幫忙催貨,這些在王令麟的獄中手稿非常清楚,足證王令麟並無行賄意思。

對於沒有行賄意思、但卻被認定有貪污對價關係,律師李大偉認為,貪污罪均為重罪,對人身自由侵害極大,故在構成要件的認定上必須嚴謹,以免造成冤獄。而實務上對於貪污罪的認定,除了有行賄的客觀行為外,在主觀要件上更要求需有「行賄既遂意思」,亦即對收賄的公務員「要求」為特定行為的意思。因此本案中,王令麟根本沒有要求獄方人員為任何行為,亦即無行賄的主觀犯意,但卻被認為行賄,可見一審判決未考量相關構成要件,李大偉認為法官的心證有待商榷,應該要更嚴謹審查才對。

更有法界人士直接說判決「荒唐!離譜!」因一審法官如此寬鬆認定,根本只是為了將案件脫手;未來上訴二審後,將造成二審法官重新認定,「翻盤的可能性很高。」法界人士更說,這種不負責任的法律見解,造成冤錯案件,「難怪被說『恐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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