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案凸顯司法問題 法官用「刻板印象」審判對被告不公平

▲▼王令麟,王總裁             。(圖/記者徐文彬攝)

▲法界認為判決應考量我國有三節送禮的習俗,不能光以贈送禮盒就認定被告有行賄公務員的主觀犯意。(圖為資料照/記者徐文彬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9日被台北地院以行賄監所官員等理由,依貪污等罪重判2年2月,不光是王本人認為判決無法讓人信服,法界人士也認為,法院不能忽略華人社會三節送禮的習俗,不能光以幾千元的禮盒就認定被告有希望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賄犯意,還有律師直指,台灣司法制度易讓法官帶著「刻板印象」進行審判,對被告是不公平的。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認為,公務員違背職務交付、收受賄賂罪,是法定刑很重的貪污罪,法院在審判論罪,適用刑罰時應該更謹慎,必須清楚說明監所人員因為收了禮物,而做出那些違背職務的行為,不能只是以被告贈送水果、茶葉禮盒,或者送牛肉等就認為構成違背職務行賄丶收賄罪,而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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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永然認為二審法院若對被告的主觀犯意有更審慎的調查,將更可昭司法公信。(示意圖/pixabay)

李永然進一步解釋,在我國社會傳統民間有三節送禮的習俗,這些都是人與人之間的善意表達。又如果被告王令麟辯解,因為監所管理員曾把自己的食物分享給許多受刑人,所以基於「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禮貌,要回贈牛肉,法院就應該調查,管理員是否確實曾把食物分享給多位受刑人,如果有,則受刑人王令麟心生感激的回禮,就和公務員行使其職務就應該沒有關係。

李永然也認為,社會上一般的往來致贈水果、茶葉禮盒,金額如果不大,應該不至於讓公務員因此在執行公務時產生扭曲,既然本案被告已經決定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如果能根據無罪推定、罪刑法定主義,針對被告到底其主觀上犯意等問題,並更審慎調查,則更妥適的裁判,將更可昭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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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砥柱表示,要被告推翻法官的「刻板印象」是很困難的事情。(示意圖/pixabay)

律師陳砥柱表示,台灣檢察官起訴案件後,採「卷證併送」,法官收到案子後,可以用很久的時間閱讀檢方起訴資料,很容易對案件形成先入為主的「刻板印象」,而被告和辯護人只能在後續的審理程序中,以書狀或者當庭陳述的方式辯護清白,但一般人都知道,要推翻刻板印象是很困難的事情。

陳砥柱指出,本件剛好凸顯法界極力推動改革的司法問題,應該改成檢方起訴時,「卷證不併送」,就像先進國家的司法訴訟,等到審理庭的時候,檢察官和被告、律師才能就案件爭點,各自提出有利事證,法官同時聆聽雙方意見,而不會因為早就吸收了檢方證據,而對被告有刻板印象,這樣審判才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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