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廣西南寧一名38歲黃姓母親為了挽留同居的覃姓男友,竟然多次強迫自己當時才12歲的女兒與男友發生性關係,還要求為對方生孩子。女兒遭到多次侵犯無法承受,告知生父後這件事情才爆發,當地法院判黃母與覃男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
綜合陸媒報導,黃女與前夫離婚後,女兒麗麗(化名)與父親一同生活。她則結識了現年33歲,曾犯搶劫罪服刑2年的有婦之夫覃男,兩人隨後展開同居生活,更一起經營生意。
黃女因為自己無法生育,擔心覃男會離開她,為了挽留男友把主意打到麗麗身上,竟要求女兒幫覃男生小孩,就算麗麗多次拒絕,她還用跪地哭求、吞藥、割腕自殺等方式強求。
麗麗2018年4月因為與父親吵架,搬進黃母和覃男的住處,在母親的強迫之下,最終只能同意與覃男發生性行為。覃男之後多次性侵麗麗,黃母還在旁邊看著,並要求女兒不要哭鬧,以免鄰居聽見。麗麗之後忍無可忍之下,回家把所有事情告知父親,並報警處理。
警方於今年1月逮捕黃母與覃男。當地法院審理後認為,覃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少女,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強姦罪;黃母強迫被害人與覃男發生性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的共犯。近日以強姦罪分別判黃母與覃男10年和1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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