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油煙味陣陣飄…保全聞到怒了!酒後叫囂 搬瓦斯鋼瓶放火燒

▲▼瓦斯/滅火器。(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張姓保全不滿鄰居家飄來油煙味,竟在酒後開瓦斯縱火。(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新北市汐止區6月18日下午5時20分許發生一起縱火案,58歲張姓男保全不滿鄰居油煙味常飄到他家,不僅酒後跑到鄰居家後門叫囂,還拔掉熱水器上的瓦斯桶,當場轉開瓦斯閥開關並點火,導致現場起火,所幸最後無人受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致生公共危險罪,處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保全在汐止宜興街19巷內租下1樓套房居住,但不滿隔壁住戶許男排放油煙、氣味飄散到他的租屋處,因此案發當天喝完高粱酒後與許男發生口角,甚至「開火」攻擊!

當時張男將瓦斯桶管線拆下,開啟瓦斯桶氣閥使部分瓦斯氣體洩漏,再將氣閥關上,並持打火機點火引燃,造成房東的紗窗、天花板等物全都燒毀,牆壁也燒得燻黑。

許男見惡火竄起,隨即持滅火器將火勢撲滅,其他住戶也連忙報警處理。警方趕抵後,依縱火現行犯將張男逮捕,訊後依放火燒毀現供人用之住宅罪移送法辦。

法官審酌保全2003年間已有交通危險罪前科,如今又僅因油煙味一事與鄰居許男發生糾紛,未尋理性途徑溝通解決,竟在集合式住宅防火巷內用打火機點燃瓦斯方式燒燬房東所有物來恐嚇許男,認為保全衝動控制能力顯然不佳,置其他公眾生命、身體安全於不顧,犯後又矢口狡辯,意圖脫免罪責,難認有悔意,最後考量保全的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

▼法官考量保全一切情狀後,量處有期徒刑2年。(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瓦斯/滅火器。(圖/記者孫于珊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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