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發生多起警民衝突。(圖/路透)
記者馬叔安/綜合報導
香港即將在24日舉行區議會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12日表示,依照相關法例,若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可能影響選舉,在最嚴重情況,行政長官有權決定押後(延後)選舉。他並指出,有不同的應急機制,選管會密切監督情況。
《香港01》報導,於12日參與港台節目的聶德權說,如今已做好一切籌備工作,但同時也有預備應急方案,因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應急機制,選管會密切監督情況,另有危機管理委員會審視情況後亦會給予建議。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圖/路透)
聶德權說,當局研判的準則包括投票和點票會否出現問題,範圍小至一個票站,大至一個選區或全港。他假設,若受影響情況去到全港性,便可引用《區議會條例》第38條押後選舉。
至於會否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也就是所謂的《緊急法》押後選舉,聶德權表示現有機制已可處理,現已留12月1日為後備投票日,假設當日又未能舉行選舉,導致未能明年1月1日前不能再有選舉,當局便會修訂相關條例,經立法會三讀通過後安排另一個選舉日期,屆時1月1日起便會是區議會「真空期」,但是他不能確認「真空期」有多久。
此外,關於支持「五大訴求」的參選人會否被取消資格,聶德權強調,按法律辦事,法例列明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會按相關事實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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