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見妻手機「一直做愛」!夫哭燒5張光碟告通姦失敗 法官遺憾說原因:無力感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小花否認有和男同事發生關係,稱只是對方和她開很誇張的玩笑。(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小花(化名)和男同事小明(化名)有大量鹹濕對話,氣得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法官蕭淳元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無奈之下只能做出無罪判決,但他也對寫下給當事人一段「愧疚的話」,讓網友看了大喊「好有溫度的法官!」

判決指出,這對夫妻2012年間結婚;小明2018年4 、5月知悉小花為有配偶之人,於同年5、6月互傳對話,像是「如果一整天都不出門,一直做愛,妳會反感嗎」、「但我想把OO放進去」、「妳可以一直玩OO?不喜歡嗎」、「有過幾次妳真的被我O到快死掉。」

小花丈夫發現後對妻子說,「我想妳,剛在整理資料一直哭,太多了,燒了5張光碟,妳真的要自己判斷要我還是要他」,並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檢方認為,兩人有發生一次性關係,因此起訴。

但小花否認犯行辯稱,小明傳訊息跟她開很誇張的玩笑,「所以我就很誇張回答」;丈夫凌晨發現對話內容後,有質問她是否跟別人上床,「我解釋對話只是開玩笑的,並沒有發生婚外情,但我很抱歉,所以有針對傳訊息這件事跟告訴人認錯道歉。」

▼當事人發現妻子和男同事有鹹濕對話,氣得提告。(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外遇。(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花說,丈夫提告後,從原本要新台幣300萬元變成100萬元;小明自認理虧願意用錢解決,「但我建議不要先講錢」,因為她跟對方沒怎樣,事情沒有那麼嚴重。

小明也說,與小花的對話只是「我性幻想的內容及用以自慰的方式,沒有真的發生性交行為」;小花丈夫傳要告通姦的訊息給他,「我不想走法院,所以想和解。但小花認為這樣等於賣掉她,最後沒有和解。」

法官蕭淳元審理後認為,兩名被告的訊息內容並無提及或可推敲出檢方所指犯罪事實的性交時間、地點;《刑法》妨害家庭罪必須有證據足以證明通姦、相姦行為發生始能成立,無法以曖昧不明的男女關係存在,即直接推論必有性器接合性交行為發生。

▼法官認為,通姦、相姦必須有「性器接合」行為發生。(圖/示意照/翻攝pixabay免費圖庫)

▲▼性侵,上床,嘿咻,做愛,性愛,睡覺,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蕭淳元說,被告兩人對話內容雖讓人匪夷所思,難以相信兩人毫無瓜葛,但在證據法則上,仍不足以確信兩人成立通姦、相姦犯行;在無其他事證足認兩人涉犯檢察官所指通姦、相姦犯行,實屬不能證明犯罪,依法應為無罪之諭知。

蕭淳元也表示,在互信的婚姻關係中,沒有任何一對夫妻或永久結合關係之人,能夠忍受其配偶或伴侶之一方,與第三人互傳性愛對話,「本院了解告訴人一定無法接受此無罪判決,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在證據不足之下,本院只能帶著遺憾、帶著對犯罪被害人難以交代的重擔,以及真相永難釐清的無力感,做出無罪判決。」

蕭淳元指出,但這不代表本院肯認被告兩人行為,至於被告可能侵害告訴人配偶權部分,告訴人似可另循民事途徑主張其權益。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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