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子偷竊賣場試乘車,新北地院審理完依竊盜罪判楊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圖/記者陳雕文攝)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汽車銷售員林姓男子日前發現由他所管理的試乘車突然憑空從賣場消失,嚇得他趕警向警方報案。3天後這輛車被尋獲停放在樹林區,但車上沒有任何痕跡,只有副駕駛座的腳踏墊上有一小坨檳榔渣,警方送驗後發現與楊姓慣竊的DNA相符。新北地院審理完依竊盜罪判楊男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一汽車賣場內的試乘車2017年12月時突憑空消失,汽車管理人林姓男子在發現車輛遺失後立即向警方報案,車輛幸運地3天後在俊英街與新莊區光明路口上被尋獲。警方尋獲時發現車內空空如也,沒有任何有利的查緝線索,在地毯式搜尋下只採集到了一小坨檳榔渣,鑑識人員如獲至寶,趕緊封存送驗。
送驗結果顯示,該檳榔渣的DNA與楊姓慣竊相符,且因楊男過去有多起竊盜前科,警方在合理懷疑下將傳喚他到案說明。楊男到案後使矢否認偷車,表示自己從未碰過這台車,車上的檳榔渣也不是他丟的,質疑檢驗報告造假,但警方仍認為他涉嫌重大,依竊盜罪送辦。
林男開庭時表示,這輛失蹤轎車主要為他代步所用,代步之餘會提供給有意購買車的顧客試駕,多數顧客車輛歸還後不會清理車上雜物,而有關楊男這個人他過去並沒有接觸過,更不曾將車借給他試乘,此次開庭是兩人第一次見面。
新北地院認為,因林男過去不曾把車借給楊男試乘,但車上竟會出現了楊男DNA的檳榔渣,可以合理推斷楊男應該是先竊車,此事才有可能發生。至於楊男質疑檢驗報告造假的部分,法官表示楊男需具體提出哪個環節或採證方式有疑慮,不然也沒有證據可以質疑造假,在此認定報告據證據能力。
新北地院審後認為,楊男累犯偷竊,犯後態度又不佳,應加重刑期,但考量車輛已返還林男,最後依竊盜罪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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