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基隆報導
台鐵林姓女清潔員4月工作時撿到李姓女子遺失在車站的悠遊卡,她下班後沒有多想便拿卡片在超市消費了189元。李女從手機APP跳出的消費記錄嚇到,驚覺卡片遭人冒用,馬上報警。基隆地檢署審後認定林女罪情輕微,且犯後態度良好,最終給予林女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支付公庫2萬元。
▲台鐵一名林姓清潔員撿到旅客一卡通後未如實歸還,帶至超市消費189元後被抓遭罰2萬元。(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
李女4月搭乘自強號128次列車時不小心弄丟了悠遊卡,恰巧被在七堵火車站從事清潔工昨的林女尋獲,但林女撿到到卡片後並未依規定送至失物招領處或警察局,反而在事隔3日後拿著卡片到超市購物,買了1瓶84元的低脂鮮乳和5瓶21元的鹼性離子水,一共花了189元。
李女在林女消費後收到APP的消費紀錄,驚覺卡片遭到冒用,立即辦理停卡並向警方報案。林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表示是自己一時失慮,對於犯下此事非常懊悔,請求檢察官給她一次自新的機會。
檢警偵訊後考量林女沒有前科,坦承犯行後有悔改之意,因此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最終給予林女緩起訴1年處分,但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