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智能障礙少女在寒假期間到阿姨小住遊玩,沒想到阿姨的小叔竟趁著夜間人經時潛入少女房間,與她發生性關係。(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與一名智能障礙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被一狀告上法院。他雖辯稱是少女主動投懷送抱,且不知對方為智能障礙,但法官調查後卻發現,中度智障的少女,表達能力、注意力、記憶力均差,且對性完全無正確認知,且2人從小認識,林男所辯之詞根本是卸責,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16歲的智能障礙少女在寒假期間到阿姨小住遊玩,沒想到阿姨的小叔、22歲林男竟趁著夜間人經時潛入少女房間,與她發生性關係。隔天阿姨叫少女起床時,才發現2人全身赤裸躺在床上,氣得找來少女家人到場,怒控林男乘機性交罪。
林男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堅稱不知少女有智能障礙,沒有乘機性交的犯行。法官傳喚少女師長證稱,少女為特教班學生,屬中度智能障疑,經醫院鑑定表達能力、注意力、記憶力均低下,在面對問題時更無法自行思考解決,有嚴重的認知障礙,對於性關係意識薄弱,更不知如何表達拒絕。
且少女的阿姨嫁入林男家族已多年,2人更是從小學就認識,不可能不知道少女的智能狀況。雖林男辯稱,是少女主動到他房內,先玩手機,之後趴在他身上,自己雖有拒絕,叫她不要害他,快回去找家人,但少女卻去而復返,2人才因此發生關係。
法官認,雖林男供稱是少女主動,但因少女對性意識沒有正確認知,若不是智能缺陷,很難想像她會主動向林男示好,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認為林男所言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認定林男犯乘機性交罪行。
法官審酌,林男為滿足自已私慾,竟與智能有缺陷的少女發生性關係,雖犯後承諾欲賠償,但在調解時又表示沒錢付,一再拖延,最後導致無法和解,顯見林男並無彌補錯誤及悔悟之心,犯後態度實在不好,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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