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OL控告謝姓工程師,在汽車旅館內對她強制猥褻。(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竹科一名謝姓工程師,以避開萬安演習為由,開車載心儀的OL到薇閣摩鐵休息,事後,卻被控告性侵未遂與強制猥褻。不過,檢方發現,OL竟在離開汽車旅館後仍與謝男購物、喝咖啡,且過程均未對外求救,行事作態並不像被性侵後的反應,再加上並無證人、監視器等明確證據,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對謝姓工程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姓OL控告謝姓工程師,2019年5月萬安演習當日,謝男以避開演習為由,開車將她載到薇閣摩鐵,2人進入後,謝男違反她意願,將她強拉上床企圖強脫衣褲,對她上下其手,黃女準備離開房間時,謝男卻強抱她上床,後經黃女極力抗拒才未得逞。事後黃女報警控謝強制猥褻。
謝男向檢警坦承與黃女一起到汽車旅館,但堅決否認性侵她。他說萬安演習當天,2人原本一起吃中餐,後來恰好遇到演習,才提議到摩鐵休息,也徵得對方同意。因為謝男想追求黃女,一直都在「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狀態,因此在房內時才將她拉到床上,希望能夠試試看,有沒有機會交往。
黃女被帶到床上時,還回他「等一下我的高跟鞋」,然後自己脫掉高跟鞋,他將黃女放到床上後問「可以陪我一段嗎」,但卻遭對方拒絕並離開床。謝男否認曾以身體壓制、摸胸、襲臀及解她扣子等動作,只承認詢問對方「願不願意當我女朋友」時有從後環抱她,不過,因黃女說不願意並離開床,他只好作罷。2人離開摩鐵後,謝男還載她買東西,又到咖啡廳喝咖啡,最後才送她回家。
檢方調查,黃女是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的成人,若無意與謝男交往或發生親密關係,被載去摩鐵時,應可表達拒絕之意,即是因謝男一再要求進摩鐵,不好拒絕,但謝男若沒以強暴脅迫方式,強逼黃女進去摩鐵,即使黃女進摩鐵後,仍可決定離開,但黃女確未這麼做,仍與對方進入摩鐵,因此對於黃女的指控仍有疑慮。
且一般性侵被害人,於案發後通常會對加害者有恐懼、排斥之意,就算無法立即報警,但也會避免與對方聯絡,但黃女卻在離開汽車旅館後仍搭乘謝男的車與他購物、喝咖啡,更未對外求援,而是隔了數日後才驗傷報警。
檢方認,雖黃女提出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我鬼迷了心竅…跟你說抱歉,我犯後不是態度不好」、「請給我一個機會」、「是我自己做錯了」等文字給黃女,但內容並非全部指2人於摩鐵發生的事,更無明確指出曾對黃女有強制性交或猥褻的意思,加上案發當時並無第三人目睹,且摩鐵監視器已無法調閱,因此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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