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高雄報導
高雄女子監獄一名何姓女子疑似性慾大漲,突然將另名獄友小美(化名)的雙腳扳開,以腳趾性侵對方數分鐘得逞,讓小美氣得向獄方申訴。高雄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何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小美遭獄友性侵,憤而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判決書指出,何女因案在高雄市大寮區「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執行,後因違反監獄規定改被移至「違規房」,與小美成為獄友。
沒想到,何女2018年6月18日下午5時48分疑似性慾大漲,竟用手腳強行扳開小美的雙腿,再用腳趾隔著褲子摩擦對方下體數分鐘,以此行為滿足其性慾。
▲小美遭性侵的過程被監視器全程錄下。(示意圖/Pixabay)
小美不堪受辱,憤而向獄方告狀並提告。何女偵訊時立刻認罪,由於說詞都與小美敘述相符,且過程也被監視器拍到,加上其他獄友作證,因此罪證確鑿。
法官表示,何女為滿足個人性慾,不顧小美的身體自主權而造成傷害,且事後未獲得諒解,但考量她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上訴。另外,民事賠償部分,小美求償60萬元,法官判何女須賠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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