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和未滿14歲的稚美在旅館發生2次性關係,被對方識破「只想要身體」的目的後,恐嚇若不從就公開裸照。(示意圖/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桃園市25歲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的稚美(化名),還和對方發生2次性關係,之後想再要卻遭拒,便以公布裸照恐嚇稚美。女方因害怕而報警,最後由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和恐嚇罪判處陳男1年10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桃園25歲陳男2018年7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剛升小六的稚美,不出幾天就將對方約到旅館「終結處子之身」,2個月後又在新竹市開房間。
等到稚美認清陳男「要人不要愛」後,便不願再見面,卻被威脅不從就公布裸照,嚇得她立刻報警。由於陳男事後已和稚美家人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姦淫幼女罪與恐嚇罪判其1年10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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