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不願對曾男提告。(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縣一名20歲曾姓男子讓16歲小女友小美(化名)懷孕,被對方父親告上法院。但小美替孩子的爸求情說,等他服刑期滿後就會立刻訂婚,期盼能獲判緩刑。法官認為兩人已談到終身大事,但此案不符合緩刑條件,輕判曾2月徒刑。
《自由時報》報導,曾男在超商任職,他和小美交往後,2018年清明節在自己住處和對方發生關係,讓小女友初嘗禁果,未料卻「鬧出人命」準備當爸。他因此吃上性侵官司,但強調絕對會負責到底。
懷孕的小美也替曾男求情指出,不願對他提告,等對方出獄後,兩人就會訂婚,也希望法官能判緩刑。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曾正值血氣方剛,但手段並非至惡,且已與小美談到終身大事,但此案不符合緩刑條件,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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