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吵架在所難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四川省廣元市一對情侶去年8月發生激烈爭吵,由男友提出一起自殺,隨後深夜駕車來到河邊。女友不久之後平靜跳入河中,當場溺斃!而男友看到女友跳下慘死後,竟立馬反悔,落荒而逃駕車離開。目前,他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入監四年三個月。
據《紅星新聞》報導,高姓女友是四川廣元市利州區人,2014年7月離婚後,長期在寶輪鎮居住,後來認識了開店的李姓男子,不久發展為情侶關係。兩人2018年8月9日晚因感情糾紛,在租屋內發生爭吵和抓扯後,頓感「精神壓力太大」,由李男提出一同去死。
不久,見女友守諾跳河溺亡,李男嚇瘋後悔當場逃跑,也沒有進行施救,甚至沒有報警。他離開後,內心深感不安,擔心自己承擔責任,隨後來到寶輪派出所報警,但並沒有如實陳述事發經過,而是向警方求助,謊稱「女朋友吵架後離開,現下落不明。」
寶輪派出所接警後迅速開展調查但未果,同時要求李男繼續查找女友下落並及時告知情況。當天,高女家人發現女兒失蹤後,多次找到或打電話給李男詢問去向,但都遭對方隱瞞。因為久久未能找到高女下落,家人11日13時許來到李男店中逼問,這時才被告知女孩已於10日凌晨跳河自殺。
▲四川一堆情侶爭吵後,相約殉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之後,李男被警方逮捕,交代了整個事情經過。經廣元市利州區法院7月2日判決,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法院認為,兩人相約自殺,李男駕車到案發地,與被害人相繼下車,隨後非但不勸阻,還持續言語刺激對方,在被害人跳橋後,明知自己不救助極有可能導致對方溺水死亡,還是未採取任何救助行為便離開案發現場,「罪過形式表現為間接故意,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法院認為,由於被害人是成年人,應當知道跳河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仍執意跳下,對自己死亡後果存在一定過錯,所以可以減輕對李男的處罰。此外,法院還表示,他故意殺人的動機和主觀惡性程度較輕,被逮捕後也如實交代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節,所以可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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