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充當「正義魔人」竟打死人,高等法院日前開庭。(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男子黃騰羿,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時,碰上前方楊姓商人因情緒失控、沿途砸車,警方將道路淨空管制,企圖攔阻楊男。但黃男正義感過頭,竟持金屬球棒重擊楊男頭部致死。一審將黃男重判17年,案經上訴,高院日前開庭時,楊男遺孀批評黃男竟以為我們是遊民,動手打死人。
本案發生於2016年7月9日下午4點多,經商的楊男因情緒失控,赤裸上身,手持鐵棒,沿桃園市同安街不斷砸毀停在路邊的車輛。警方獲報後將道路淨空、管制,企圖制伏楊男,也因此後方車輛全都塞在路上。黃男不滿車輛遭阻,也認為警方的行為無效,竟持金屬球棒靠近楊男,楊男見狀高舉手中鐵棒,黃男隨即朝楊男上半身、頭部、頸部連續攻擊;即便楊男倒地、員警出手制止,黃男仍不罷手,楊男在醫院急救一週後宣告不治。
檢方認定黃男出手兇悍,致死意圖明顯,有殺人故意,因此依照殺人罪嫌,對黃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黃男雖辯稱沒有殺人故意,自己當時抵抗持鐵棒的楊男,應屬正當防衛,得以阻卻違法。但法院認為警方公權力當時已經介入,黃男並無阻卻違法的必要,行為非屬正當防衛;另外黃男當時朝楊男頭部等重要部位攻擊,遭員警制止仍未罷手,顯見黃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一審法院依照殺人罪,重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9日開庭審理。根據《聯合報》報導,當時楊男遺孀向法官訴苦,說黃男至今未曾道歉,直到一審判決前才想花錢息事寧人,騷擾家人。她還表示,黃男還上網自稱行為「正義」,如果姑息這種人,只會讓更多人受害。
遺孀還提出證據,指稱黃男與友人的對話中,黃男說楊姓商人「看起來像流浪漢」,並稱「如果知道是誰就不會動手」,因此遺孀認為黃男根本不認為動手打人有錯,而是「打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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