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萬代福影城在2018年9月間舉辦「比腕力」比賽,參加比賽的楊姓男子與人比腕力、造成斷手而受傷,事後他提告影城黃姓負責人過失傷害,認為影城辦活動沒有遵循「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現場非合格場地且無裁判人員。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楊男自己求勝心切,且黃男也不是活動主辦人,因此檢方給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身穿黑衣的楊男(右)與穿深灰衣男比腕力斷手,怒告影城負責人。(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身穿黑衣楊男比腕力斷手,告影城負責人。(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檢察官調查發現,參賽的楊男手臂被壓平還不放棄,持續使力想扳回一城,孰料現場卻突然傳來斷骨聲音。楊男向檢察官供稱,因為太想贏所以不放手,當下影城立即將他送往中國附醫救治,檢傷後發現右肱骨幹粉碎性骨折、右上臂發炎等傷害。而負責活動的陳男向檢方供稱,影城有為參賽的選手準備醫藥箱,他自己也不知道比腕力有何危險性、需要何種安全措施。
▲身穿黑衣楊男比腕力斷手,告影城負責人。(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檢察官認為,依據「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規則第23條「比賽期間,一但有選手受傷,選手在完成兩敗淘汰之前,仍保留參賽資格,比賽進行中受傷視為輸掉一次」,且腕力比賽原本就是可能受傷,有裁判在場也無法完全避免,更何況現場辦理活動的主辦人是陳男,若活動涉有過失,負責人也應是陳男,與黃男無涉,因此給予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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