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鼻龜」當成商品po網販售,飼主違反動保法緩起訴罰2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陳姓女子2019年5月PO網販售「豬鼻龜」,基隆市政府動保所接獲通報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陳女在基隆地檢署辯稱豬鼻龜也是5年前從網路購買,不知不可販售,檢方考量陳女無前科坦承犯行,罰鍰2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
據調查陳女從網路購得「豬鼻龜」,飼養在魚缸,小孩經常去把玩,因擔心打破魚缸發生危險,於是PO網販售,民眾發現在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首長信箱提出檢舉。基隆動保所接獲通報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陳女函送,檢方予以緩起訴處分,罰鍰繳2萬元入國庫。
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所長陳瑞濱表示,陳姓女子2019年5月,2次在臉書社群網站公開販售「豬鼻龜」,以1萬6000元誠可議答覆留言,1名消費者檢附雙方買賣對話截圖向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檢舉。
經動保所約詢調查,陳女公開陳列、販售保育類「豬鼻龜」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依法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勿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沒有買賣就沒有捕抓傷害,讓你我一起維護生物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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