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性劉姓男子買春錢不夠還硬上性侵,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3個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綜合報導
高雄1名劉姓男子上網獲取情色資訊後,透過雞頭約了小美(化名)性交易,小美到場後表示全套為3小時1萬,須先付錢才能提供服務,但因劉男身上錢不夠需等朋友送來,所以2人在房間乾等了6小時,最後劉男見退房時間已快到但友人卻還沒出現,竟硬上小美還把她打傷,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3個月。
據判決,劉男2017利用手機上網發現了情色按摩的資訊後,隨即透過LINE與暱稱「花魁」的雞頭聯繫,約了小美在台中巿一汽車旅館內性交易。小美到場後表示自己全套的價碼是3小時1萬元,須先付錢才能提供服務,但劉男因當時身上錢不夠,便趕緊聯絡王姓友人帶錢來神救援!不料,王男卻放了劉男鴿子,讓劉男跟小美在汽車旅館內純聊天乾了等6小時。
劉男在聊天過程中得知小美缺錢後,便要求小美先幫他按摩手臂,但見退房時間快到,他竟不顧小美意願硬將她壓在床上,在親吻臉頰、脖子後硬掀開她的裙子及內褲,強迫2人發生關係。
過程中小美一度拿起手機要報警,但卻遭劉男搶走,為了脫身她咬了劉男手指頭,不過後續卻遭男方打得左額與左膝瘀青、雙頰抓傷。2人在退房時,劉男還不要臉的向小美索取房間逾時費,小美害怕交出1千元後,趕緊前往警局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表示2人當時是合意的性交易,會摔壞小美手機是因擔心小美設局「仙人跳」要陷他於不義,而會出手毆打小美也是因對方先咬了他的手指頭,情急之下的護身反應。劉男的辯護律師也表示,現在性交易糾紛層出不窮,不管事發當下狀況如何,只要事後沒有給錢就會挨告。
台中地院審後認為,小美身上確實有多處受傷,明顯遭劉男強制性交得逞,且劉男過去又有妨害自由的前科,累犯下應加重量刑,但考量雙方目前已以20萬元和解,一審判處劉男3年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後,因劉男辯詞與一審相同,台中高分院不採信,故維持原判決確定。
【更多新聞】
►「徒手拍頭」打死滿月嬰!狠爸攜屍箱搬5次家 11年後心力交瘁崩潰自首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