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睡著後才能動…女童含淚把他的手抽出 單親媽怒告

▲▼示意圖,社會,暴力,家暴,成人,性侵,女孩,手,床,絕望,悲,猥褻,傷害,流血,叔叔,私慾,崩潰。(圖/123RF)

▲10歲的小花信任黃男卻慘遭指侵,一度逃脫又被硬抱回去,直到黃男睡著,她才含淚將「叔叔」的狼爪從「尿尿的地方」抽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新北市女子凡凡(化名)2015年間,與黃姓男子相識結為乾兄妹,4個孩子與黃男相處融洽,都叫他「偉叔叔」,不料黃男竟利用這份信任,於2018年中秋前夕某晚,在凡凡面前指侵她10歲的女兒小花,小花覺得很痛一度躲開,卻又被黃男硬抱回來再度指侵,直到黃男睡著後,小花才含淚把「偉叔叔」的狼爪從「尿尿的地方」抽出。士林地院審理期間,凡凡的大女兒小如,也控訴黃男在她小學3年級時對她指侵,但法官認為這部分證據不足,最後依黃男對小花的犯行,判他7年4月徒刑。

黃男與凡凡來往期間,時常到她住處過夜,後來凡凡離婚從三芝搬到淡水,黃男仍持續探訪,期間與4個小孩互動親密,對凡凡的2個女兒小如、小花更是疼愛有加,時常將她們抱到腿上,偶爾還抱在一起睡,看似溫馨的畫面,實際卻是黃男看上小女孩天真無知、年幼可欺,一步步實踐心底那變態企圖的作為…。

黃男於2018年9月22日晚間,到凡凡家中喝酒,醉後稱要小睡醒酒,並指定要抱著小花一起睡,當時凡凡和小如、小女兒睡在床上,黃男則與小花打地鋪,但凡凡見黃男抱著小花時「手在棉被內一直動」,驚覺不對勁趕緊叫黃男離開,隔天一早詢問「叔叔有沒有摸妳下面?」,小花才向凡凡哭訴,「叔叔的手和手指伸進我褲子裡,摸我尿尿的地方,好痛」,讓凡凡氣得報警,並於2018年11月間到醫院驗傷,在小花的處女膜發現舊撕裂傷。

偵訊期間,凡凡的大女兒小如也出面控訴,指她在小學3升4年級期間(2016至2017年),曾三度遭黃男指侵,其中一次黃男在客廳裡,以公主抱讓小如坐在腿上,並伸手進她褲子裡摸「尿尿的地方」,她覺得很不舒服,之後也有告訴媽媽。

黃男於庭上辯稱,他2018年中秋節前2天,看凡凡將小孩關在陽台,還不讓孩子們吃東西,便因管教問題與凡凡吵了一架,之後沒再去過她家,沒多久竟被指控性侵,讓他覺得莫名其妙。黃男律師則稱,小花指控當下,凡凡就在旁邊,黃男根本不可能犯案,且當時蓋著棉被,凡凡又如何能確定黃男性侵小花?且小花證述時,許多問題回答「忘記了」,她的證詞顯然有瑕疵。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黃男主張的吵架時間,距凡凡11月報案過了2個月,難以想像凡凡會不顧女兒名節,又背負誣告風險去誣陷黃男,且凡凡、小如、小花母女3人,皆否認有將弟弟關在陽台的事情,法官不採信黃男說法。

小花指控黃男部分,法官雖認為小花的證詞有些許前後不一,但考量小花年幼,審理時無法連續描述遭性侵過程,應屬合理,且小花平時與黃男相處融洽,沒有誣陷他的動機,另外,母親凡凡也證稱看到黃男「手在棉被內一直動」,更有醫院驗傷單為證,認定黃男對小花犯行明確,應予定罪。至於小如控訴黃男部分,內容皆只有她一人證詞,且檢察官於庭中詰問時,小如說詞反覆,也與凡凡證詞有所出入,法官認罪證不足,判無罪。士林地院最後以黃男對小花的犯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7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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