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辣模子涵驚見列名劉喬安事件「花名冊」 法院記載曾2赴澳門

2019年10月15日 18:29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辣模子涵(翁子涵)受到「連千毅之亂」波及,多次被扯出遭到連千毅追求、包養等傳聞,甚至傳出因此「氣到生病住院」,今日再度被爆,曾經捲入「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的跨國仲介賣淫案,當年才剛滿18歲的她因列名「花名冊」遭指前往澳門賣淫,並以秘密證人身分被約談。

▲子涵最新病況。(圖/翻攝自子涵IG、連千毅臉書)

▲子涵因連千毅之亂遭到波及,被爆曾經遭到追求甚至包養。(圖/翻攝自子涵IG、連千毅臉書)

▲起底子涵背景。(圖/翻攝自Instagram/子涵、YouTube)

▲子涵遭爆捲入劉喬安賣淫花名冊。(圖/翻攝自Instagram/子涵、YouTub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當年剛滿18歲的翁子涵,遭台北地檢署查出經劉喬安仲介到澳門賣淫,因此曾以證人身分被秘密約談,翁子涵的經紀人「火紅娛樂」對此議題回應表示,翁子涵確實曾在18歲時,因劉喬安所涉跨國仲介賣淫案,而被以證人身份接受警方約談,但翁子涵絕對沒有賣淫,也從未從中拿到任何的酬勞,當時她只是到警局協助調查,身分是證人而不是被告。

根據劉喬安賣淫案的北院判決內容所載,翁子涵曾受劉喬安仲介,分別是2度前往澳門及1次在台中進行性交易,第1次發生於2015年3月27日至28日,翁子涵遭仲介與不知名的港澳男子性交易,男客支付折合新台幣12萬元,翁子涵分得7至8萬元。

第2次發生於2015年5月19日至21日,翁子涵經劉喬安及應召站首腦戴君儀仲介,與不知名港澳男子以折合新台幣20萬元代價性交易,該次翁子涵分得7至8萬元酬勞。第3次則是2015年9月14日,翁子涵被劉喬安仲介至台中,與不知名台籍男子以12萬元價格進行性交易,翁子涵分得7萬元。

▲子涵和子瑜發聲明。(圖/翻攝自子涵、子瑜IG)

▲子涵曾因開粉紅奧迪爆紅。(圖/翻攝自子涵IG)

檢警在2015年間接獲美國在台協會(AIT)檢舉,指有台灣女子接受跨國賣淫集團仲介到國外進行性交易,經檢警長期追蹤調查,同年10月發動第一波約談行動,將劉喬安、「戴姐」戴君儀、鐘宜姿等3名主嫌約談到案;當時也一度盛傳有所謂的「花名冊」,不乏有小模及女藝人遭到影射被仲介到國外賣淫,在演藝圈掀起一陣風暴。

檢警根據「花名冊」名單比對通聯記錄,查出劉喬安曾在2015年3月至9月間,3度仲介當年才18歲的翁子涵,遠赴澳門進行跨國性交易,案發後翁子涵因此被以證人身分約談,親赴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進行訊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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