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志深夜行搶超商,雖未成功搶得一毛錢,但仍遭彰化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嫌判刑4月、緩刑2年。(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心情鬱悶的阿志(化名)日前騎著機車外出,車牌還用檳榔盒及膠帶蓋住,趁著深夜四下無人,到彰化市的1間超商,恐嚇店員「把錢拿出來」,還掏出鋸子放在桌上。該名店員一看是搶劫,機警的推開阿志往外跑,向其他店家報警求救。阿志見狀趕緊逃走,沒有搶到一毛錢,但仍遭彰化地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有毒品前科的阿志於今年5月22日深夜23時45分到該間超商行搶,警方問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阿志正值青壯年,不努力工作賺取正當酬勞,卻以恐嚇之方式,向告訴人索討金錢,致告訴人心生畏懼,所為實應予相當之責難。
但法官審酌阿志犯後已坦承犯行,也與超商店員達成調解,加上店員也表明願意原諒他,考量阿志因心情鬱悶為本案犯行之犯罪動機,因此量處其刑,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之指揮參加2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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