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起糾紛!板模工氣「老闆不相挺」怒抽2把西瓜刀狠砍 右手4指全斷

▲桃園市鄭姓男子今年2月間懷疑劉姓男子與妻搞曖昧,預藏菜刀砍傷劉男,桃檢依殺人未遂起訴。(示意圖/pixabay)

▲台南高姓男子因不滿老闆調解時偏袒對方,竟持西瓜刀狠砍葉男致他右手機能受損程度達32%。(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高姓板模工受老闆葉姓男子邀約前往小吃部喝酒玩樂,過程中高男與店內服務員發生爭執,葉男出面打圓場,高男因認為葉男偏袒服務員而心身不滿,隔日竟趁葉男與友人聚餐時持西瓜刀狠砍他,導致葉男右手4指斷裂、機能受損。台南地院依重傷罪,判高男5年10個月徒刑,可上訴。

高男2017年10月31日晚間受老闆葉男之邀前往一小吃店喝酒玩樂,用餐過程中高男與服務員發生爭執,葉男出面打圓場,高男認為葉男調停時有偏心,氣得隔日趁葉男與友人在海產店聚餐時,雙手各持1把西瓜刀狠砍葉男的背、手部一共3刀,導致葉左肱骨骨折、右手除小指外其他4指神經全斷,目前雖已經縫合復健1年但仍有明顯障礙。

高男事後雖坦承犯行,但否認自己有重傷害,持西瓜刀砍人僅有普通傷害故意。辯護人主張,葉男雖上肢功能受損影響工作,但基本無須負重的生活日常仍可負擔,還不至於一肢機能完全喪失至嚴重減損的程度,以這樣來說並不符合重傷害。

台南地院合議庭審時認為,西瓜刀相當鋒利具一定危險性,持西瓜刀砍人勢必造成嚴重傷害,由葉男的傷勢可見高男當時揮刀力道猛烈,明顯有要斷人手臂或使人手臂發生重傷害的結果。

法官審後認定,高男的行為不只已嚴重侵害葉男身體權益,對於社會治安也影響甚鉅,且他犯後僅坦承客觀事實,至今也尚未賠償葉男,考量葉男右手機能受損程度達32%,判處高男5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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