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模子涵捲入跨國仲介賣淫風暴。(圖/翻攝自Instagram/子涵、YouTube)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辣模子涵(翁子涵)日前受到「連千毅之亂」波及,如今又因「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的跨國仲介賣淫案判決書,爆出她列名「花名冊」中前往澳門,並以秘密證人身分被約談。判決書中詳列女子A1-A7、翁子涵等13位女子交易金額、所得、地點,其中有一位光飛一趟美國就進帳126萬元。
根據劉喬安(劉依涵)賣淫案的北院判決內容所載,翁子涵分別2度前往澳門及1次在台中進行性交易,第1次發生於2015年3月27日至28日,翁子涵與不知名的港澳男子性交易,男客支付折合新台幣12萬元,翁子涵分得7至8萬元。
▲子涵曾因開粉紅奧迪爆紅。(圖/翻攝自子涵IG)
第2次發生於2015年5月19日至21日,翁子涵與不知名港澳男子以新台幣20萬元代價性交易,她可分7-8萬元。第3次則是2015年9月14日與不知名台籍男子在台中以12萬元進行性交易,分得7萬元。
除了翁子涵以外,判決書還列出另外12位女子交易所得、地點,其中一位A1女,與張姓男子在美國拉斯維加斯交易,11天代價為40-50萬元,A1女則可分得15-20萬元;其中也有男子一次叫A3、A4、A5三位女子,每晚談好12萬代價,3位女子分別陪了6天、10天、21天,其中A5女子還一次跟3名男子交易。這3位女子每晚可分得6萬新台幣,以A5女陪21天來說,這趟美國行已經進帳1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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