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在電視節目及個人臉書,爆料前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前,收受電子公司老闆2億政治獻金,還影射馬英九在亞翔公司合併合併公營事業中,疑似收受1億元對價。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最高法院16日採信二審見解,判決段宜康必須賠償60萬元,並在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1天確定。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再度敗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本案源於段宜康於2014年12月間,在電視政論節目爆料,指稱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期間,有某電子業大亨,找了幾個人集資捐了一筆政治獻金給馬英九,金額為2億元。之後段宜康在2015年1月間,在個人臉書上兩度發文,影射馬英九在2008年,收受上市公司亞翔工程1億元,亞翔之後順利合併榮民工程公司。
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在四大報上登報道歉。一審判決段宜康需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仍判決賠償60萬元,但登報道歉則改成在段宜康的個人臉書上,以不限制閱讀權限方式,刊登道歉聲明1天。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6日維持二審見解,仍判決段宜康敗訴,須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上道歉一日,全案確定。
段宜康近年來因多次烏龍爆料、發言,陸續遭到求償,有多案敗訴確定。最有名的案件,是他在4年多前的縣市長選舉中,召開記者會指控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的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元;段並在自己臉書上發文,說指控若不是事實,要公開吞一顆曲棍球。林滄敏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判決段宜康敗訴,須與彰化縣長魏明谷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移除臉書粉專文章。另外他也指稱參選彰化縣長的前台聯立委黃文玲,與國民黨參選人共用相同金主,黃文玲求償,段宜康敗訴須賠償20萬、並刊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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