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志為了討回5萬元,揚言若被警察抓去辦,也要處理阿雄。(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阿雄(化名)的友人,2017年向阿志(化名)借5萬元後失聯,2018年9月間阿志帶人前往阿雄開的酒吧揚言要他負責,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執不休,便報警處理,警訊過程中,阿志對阿雄恫稱,「我就是自願被辦啦」、「辦完了也同樣要把你處理!」等語,被彰化地院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
法官認為阿雄並未向阿志借錢,也沒有在借據上擔任保證人,也未在票據上簽名或背書,阿志竟然前去找阿雄討債,在警方到場協調時,仍然對阿雄口出惡言,並揚言不讓阿雄繼續開店,即使被關也要「把你處理!」,已足使阿雄因而心生畏懼,有加害生命、身體之意思,致生危害告訴人身命身體之安全。
阿志坦承有說過上述言語,並表示認罪,但同時陳稱,「我有說這些話,但我不是恐嚇,跟我借錢的人是阿雄的朋友,這筆錢5萬元從2017年開始,這段期間我拜託阿雄處理,我找不到借錢的人。當天所講的話,我只是發洩情緒,我不是要他關店,我覺得他欠我錢就是要還,所以警察來我沒有走。當時我很生氣,他欠我錢還要報警」。
法官審酌,阿志並無任何前科,已於今年10月3日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此量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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