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25歲蘇姓無照保母,2018年受託照顧3個月大男嬰時,因男嬰不斷哭鬧,把男嬰打到右臉瘀青,還在幫男嬰洗澡時,沒試水溫,就把男嬰泡浸熱水中,導致全身13%的二到三度燙傷,左腿脫皮、起水泡,還因疤痕增生攣縮等情形,現在走路、跑步有不穩偏移情形,士林地院17日開庭時,男嬰父母哭求法院重判,把蘇女「抓去關」,全案將於11月14日宣判。
▲男嬰遭燙傷嚴重,現在左右腳拇指成長不一,走路有歪斜不穩的情形。(圖/男嬰父親提供翻攝)
蘇姓保母遭起訴指控,從2018年2月起,經月子中心轉介,受託照顧陳姓夫妻剛出生的兒子,但在4月13日晚上,蘇女就因為男嬰哭鬧,出手毆打男嬰,隔天晚上,蘇女在幫男嬰洗澡時,又沒注意避免水溫過高,就直接將男嬰放進熱水,直到蘇女自己被燙傷,才趕緊把男嬰抱起沖冷水送醫。
▲男嬰傷勢集中左側和背部。(圖/男嬰父親提供翻攝)
蘇女的疏忽,導致3個月大的男嬰全身燙傷面積達13%,傷勢集中在背部、左下肢,在加護病房住了16天,接受清創手術並轉往燙傷病房,持續接受復健治療半年,還要穿彈力衣壓迫治療。士林地院17日開庭時,檢察官指控表示,現在男嬰左腳趾變形,走路、跑步不穩偏移,已構成重大不治傷害。
蘇女出庭表示絕非故意,願意認真工作賠償損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男嬰父母控訴,兒子在事發後再也無法睡過夜,身為父母的他們也不知道這條沒有盡頭的路何時可以結束,無論保母是蓄意還是過失,都是小孩一輩子無法抹滅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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