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已婚的呂姓男子與一名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示意圖/取自pakutaso,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已婚的呂姓男子與一名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陳女明知呂男有配偶,卻於2018年間在她的住處內與對方發生性行為。然而,陳女的男同居人發現後拍下2人在被窩裸體相擁的畫面,再將畫面寄給呂妻。呂妻知情後氣炸提告,要求丈夫和陳女應連帶賠償80萬元。基隆地院認為呂妻的配偶身分遭侵害,因此判2人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明知呂男有配偶,2018年10月11日卻在陳女暖暖區的住處房間內,在被窩中裸體相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被陳女的男同居人撞見並錄影,事後,將錄影畫面寄給呂妻觀看。
呂妻指出,錄影畫面雖沒有錄到2人性器官接觸,但孤男寡女在被窩中相擁,縱使不能證明有發生性行為,也足夠作為通姦、相姦等證據,她表示丈夫與陳女2人已逾越男女正常社交的分際,不法侵害她配偶身分的法益,令她的精神幾乎崩潰,感到莫大痛苦,因此提告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基隆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呂男和陳女2人衣著不整,互擁於陳女住處房間內,已明顯逾越正常社交禮節範疇之交往行為,嚴重破壞其婚姻生活圓滿及幸福,不法侵害呂妻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法官審酌呂男月薪約4萬元,陳女月薪約2萬元,因此判呂妻請求精神撫慰金以1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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