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帶別人妻車震進摩鐵,鹹濕對話全被正宮用錄音筆錄下。(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達志)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退休人夫阿志,與認識4個月的別人妻柔柔遊山玩水,玩車震進摩鐵愛愛7次,2人的鹹濕對話「應該是你的比較大、你的像德國軍人的鋼盔、哥哥聞你這邊的味道上癮了,像在吃榴槤一樣」,親吻、愛撫、性交喘息,全被正宮用秘錄錄音筆錄下向2人提告,彰化地院判決,認定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李妻50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志與妻子1985年結婚後育有1子,2017年6月間結識了已婚有3名子女的柔柔,兩人以兄妹相稱,卻瞞著妻子發展出超友誼,阿志渾然不知妻子已偷偷在阿志車上放置祕錄錄音筆蒐證。
2017年6月11日上午,阿志載柔柔快樂出遊,先到花壇1間摩鐵,阿志抱怨「太誇張啦,還沒10點就客滿」,轉往另一家汽車旅館消費,同年7月16日至10月10日間,阿志6度載張女出遊,更誇張的是在國慶日當天還在車上大玩車震遊戲,兩人的鹹濕對話,還有前往摩鐵消費與店員的交談,全被正宮用錄音筆錄下。
阿志向法官辯稱,他與柔柔是好友,共同外出,在現今社會更是稀鬆平常,更何況進摩鐵也只是禮儀性的擁抱、親吻、及身體觸摸,不能因此認定與柔柔有男女情愫,並強調全案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無積極證據證明2人有通姦相姦為由,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可見他與柔柔並沒有合意性交行為。而柔柔也強調不知阿志已婚,坦承有逾越一般社交應有分際,但否認有通姦相姦行為。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2 人對話內容包含男女性器官、談論性經驗,並有錄得其等在車上之喘息、呻吟聲,形容彼此2 人之言語及行為模式,實與熱戀交往中情侶毫無二致,依一般正常人之觀念及認知,顯然已逾越普通男女朋友往來互動情形,阿志辯稱其等所為乃正常社交禮儀行為云云,顯為無稽。
法官審酌兩造上開身分、學歷、社會地位、經濟狀況,暨被告2人均為有配偶之人,竟罔顧倫理為不正當交往行為,於上述4個月期間內,即密集單獨會面達7次,且為親吻、擁抱、撫摸等親暱舉止,甚至有為性交行為,故認原告請求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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