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精油按摩,按摩服務。(圖/Pixabay,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在美妍館進行保養按摩,但是沒想到腿部遭到刮傷,控告這間美妍館的陳姓負責人業務過失,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腿部按摩一次時間長達170分鐘,顯然有疏失,判決陳姓負責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林姓女子在2017年的12月9日前往左營一間美妍館,當時由陳姓負責人操作美容按摩儀器,也就是俗稱的LPG儀,當時陳姓負責人對林姓女子的臀部、腿部按摩,沒想到事後卻發生腿部有刮傷的情況,林姓女子認為是機器探頭跟皮膚接觸的部分有破損,所以才造成腿部刮傷,於是對陳姓負責人提告,同時求償50萬元。
林姓女子表示自己當下的確有要求美容師,把力道加強一點,雖然有可能會造成瘀青,但是也不至於會發生刮傷,而且過程中因為身體熱痛,會讓她會分不清是刮傷的痛或是瘀青的痛,所以回家才發現這個情況,不過被告的陳姓負責人則是反駁,儀器是全新的,而且這台儀器是吸放的原理,不會對人體造成刮傷,療程結束以後,還跟店長預約下次課程,也沒提到有受傷,否認過失。
合議庭法官調查,LPG儀探頭為底盤上附4塊圓形塑膠材質探頭是避免皮膚直接碰觸金屬,或是材質磨損,的確有可能會造成皮膚刮傷,同時林姓女子的傷勢集中於臀部與大腿後側,有大片瘀青與多道長條平行傷痕,確為探頭所造成。所以認為陳姓負責人疏未注意儀器探頭是否損壞,又對林姓女子腿部按摩長達170分鐘,的確有業務過失,所以判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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