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男利用女友對他的愛,勸誘對方賣淫讓他花費。(示意圖/取自Pixabay,與本案無關)
記者廖安莘/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周姓男子結交當時僅17歲的女友「小真」(化名),竟利用小真對他的愛,勸誘女孩賣淫賺錢讓他花費,否則就要提分手,還曾理所當然的說「不然我就跟其他漂亮美眉出去約會」、「給我錢錢喔,我才會繼續愛你」,甚至2人的約會開銷都要小真以賣淫賺到的錢支付。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周男惡性不輕,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國中畢業的周男在加油站工作,與小真為情侶,2018年7月間周男因缺錢花用,遂勸誘小真賣淫並規定她每次給錢不能低於3千元,否則要跟她分手,另與其他女生交往,甚至還說「想跟我一起睡覺,早點見面,就看你怎麼做,要不然,我跟其他女生約會」、「沒有3000甚至更多,我就去找其他女生,不要妳,記得,最少3000,只能多不能少」、「兩個禮拜之內生出兩萬,聽見沒,如果沒有,就別想看到我」。
小真因太愛周男,迫於無奈因此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張貼「缺錢,想約」的暗示訊息,2018年7月17日上午與25日下午,分別與一名郭姓男子和一名葉姓男子,各以3200元、3000元完成性交易,自己僅留700元,其餘的錢全交給周男。事後,小真母親察覺有異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小真為何如此沉淪,小真表示當初真的太愛周男,因此不管對方做出什麼要求,都會盡力達成。一審時周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周男利用小真對他的愛,勸誘小真賣淫賺錢,還威脅她若沒賺到錢,就要和其他人交往,讓小真深陷痛苦,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周男4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
周男認為罪刑判太重,因此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周男利用小真與他交往的情誼,引誘小真賣淫,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危害小真身心健全發展,因此駁回上訴,維持4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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