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2月到台灣旅遊時,殺害同行的女友並裝進行李箱棄屍捷運竹圍站,飛回香港後因為洗黑錢案入監服刑。而陳同佳在23日即將刑滿釋放之際,寫信給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表示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為個人的錯失承擔責任,也希望台灣當局不要判處死刑。
香港政府18日晚間發布新聞稿,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8日收到因為洗黑錢案入監服刑的陳同佳來信,陳同佳在信中寫到知道自己犯下大錯,出獄後願意到台灣自首,為個人犯下的錯誤承擔責任,所以想請特區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也希望台灣當局不判處死刑。
新聞稿表示,台灣當局2018年12月3日就已經對陳同佳發出通緝令,並於當時表示陳同佳所涉及罪行的追訴權時效為30年。台灣刑事警察局18日也收到香港警務處發出的信件,信件清楚轉達了陳同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港方會協助陳同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
▲陳同佳2018年2月到台灣旅遊時,殺害同行的女友並裝箱棄屍捷運竹圍站。(圖/ETtoday資料照)
香港律政司表示,在陳同佳的刑事檢控方面,他們並沒有足夠「提告陳同佳在台灣涉嫌殺人」的相關證據,因此全面考慮港警調查、搜集所得的證據後,他們只能控告陳同佳在香港犯下的洗黑錢罪,其後陳同佳也因為洗黑錢罪被法院判處2年5個月的有期徒刑。
對於陳同佳在台灣涉嫌犯的罪嫌,香港法庭並沒有相關的管轄權,香港有關當局也不可能將陳同佳續押或追訴陳涉嫌在台灣犯下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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