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61快速道路靠近新竹市中華路五段位置的海水川橋,2018年12月16日因儲存水泥凝固劑的容器桶破裂,導致海水川溪及周邊農田、土地、海洋遭到汙染,新竹地院依事業活動而過失放流毒物污染河川罪,對鑫磊水泥公司負責人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90萬。
據判決,鑫磊水泥公司係以生產混凝土及水泥製品為業,負責人陳男於2018年10月2日向申洋科技有限公司進貨,同時由申洋分別提供10公噸、15公噸的合格桶槽及馬達安裝在鑫磊廠區,以供放置水泥助凝劑使用。
▲遭汙染的海水川溪,不止染成紅色,還發出惡臭,讓水裡的魚群紛紛翻肚。(圖/記者陳凱力攝)
12月初,鑫磊因業務擴展需要,欲再添購儲存桶槽,卻未向申洋公司購買合格桶槽,逕購入2個40噸的中古桶槽,直接放置在未安裝溢漏回收設備的露天空地上,待12日申洋公司將助凝劑運送至中古槽存放後,其中一只中古槽竟於16日發生破裂,內裝的助凝劑溢流至海水川溪,造成農地與河川汙染、魚群大量暴斃。
新竹市政府除了派出環保人員至現場外,還對鑫磊開出一張250萬元的罰單,並要求對方要在最短時間內將淤泥回收及相關善後處置。
▲▼環保局人員至現場採樣。(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法官審酌,鑫磊負責人陳男本應注意存放助凝劑槽桶的品質與完整性,還有慎選放置槽桶的地點,卻因過失而導致助凝劑外洩汙染河川,危害生態環境,所為實在不可取,本應從重量刑。
但法官考量,本案終究為過失之罪,且陳男犯後除了坦承犯罪,更積極協助環境回復、清理河床淤泥,勘認確有悔意,且犯後態度良好,法官最後依事業活動而過失放流毒物污染河川罪,對陳男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90萬,易科罰金54萬。
另外,檢察官於調查中發現,鑫磊所向申洋進口的水泥助凝劑,實際上卻源自國精化學公司所產出的廢液,對於此案是否還有共犯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檢察官仍要繼續追查。
▲連生命力最強的吳郭魚都紛紛翻肚。(圖/記者陳凱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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