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用10年!屏東男下載色情片被板橋警查到IP 法官判無罪:檔名是歌曲

▲工作,辦公室,打電腦,壓力,上班族,勞工,員工。(圖/pakutaso)

▲曾男辯稱,不知道下載到色情檔案。(圖/示意照/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曾姓男子使用BitComet(比特彗星)下載檔案時,被控同時上傳兒童和少年性交影片。但二審法官認為,該檔名是歌曲──「wk好歌@中指.avi」,曾有可能按到下載,但不知道檔案含有性交影像,因此判曾無罪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2017年5月24日凌晨0時36分許,在住家以筆電下載並同時上傳兒童或少年性交行為檔案,被執行網路巡邏的新北市海山分局警察根據IP位址查到。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電腦網路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罪、《刑法》散布猥褻影像罪起訴。

但曾男否認犯行辯稱,他使用BT至少10年,是因下載速度較快,平常以下載音樂為主,本件檔案的檔名是歌曲,「我有可能按到下載」、「我不知道本件檔案是色情影片」,也不知道BT軟體在下載數據時,會同時上傳數據供不特定人分享,且他尚未下載完成即刪除檔案。

一審屏東地院法官認為,該檔名為「wk好歌@中指.avi」,一般人實難僅憑此檔案名稱,知悉或預見本件檔案內含兒童或少年性交影像,因此判無罪。

▼檢警未在曾男筆電發現其他猥褻照片。(圖/示意照/翻攝免費圖庫pexels)

▲電腦。(圖/免費圖庫pexels)

檢方不服上訴表示,「wk好歌@中指.avi」副檔名為「.avi」影片檔,並非單純音樂檔;且被告自承使用「BT彗星」軟體很久,理應知悉軟體下載檔案時,具有「邊下邊放」預覽影片內容,被告顯然已知悉或預見本檔有性交影像。

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認為,被告辯稱使用BT軟體平常下載音樂為主,本件檔案的檔名是歌曲(『wk好歌』),有可能按到下載,但不知道檔案含有性交影像,尚非不可採信;且在被告筆電也未找到其他猥褻照片佐證,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判決書介紹,BT下載是多點下載的P2P軟體,利用種子(.torrent)下載,種子必須有人先有完整的檔案來「作種」(類似產生一個網路連結位置),透過Tracker伺服器連接並傳輸數據;BT下載又被稱為「變態下載」,透過種子文件或磁鏈可和其他用戶交換數據,下載的同時也上傳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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