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跟小三出遊 正宮見親暱照氣炸險流產!怒告判賠百萬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戴男不顧老婆范女懷有身孕,竟在老婆產檢時與小三楊女愛的小出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楊姓女子在一藥局擔任店長,與人夫戴姓男子因職務重疊常互相協助,2人朝夕相處下產生情愫。戴男愛上楊女後不顧元配范姓女子已懷孕,還多次與楊女出遊,甚至在范女攤牌要求離婚時果斷離家與楊女同居,還讓楊女懷孕。種種行為逼得范女精神崩潰,憤而提告。台北地院認定楊女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100萬元。

楊女與戴男2017年因工作關係結識,進而發展出不倫戀,當時楊女明知戴男老婆范女懷有2個月身孕,仍積極向戴示愛,還趁范女產檢時與戴男出遊,拍下許多牽手、擁抱摟腰的親熱照,氣得范女在看見照片後差點流產。隨後,戴男還在2018年3月時應楊女要求離家與她同居,且與楊女有了愛的結晶。

范女在戴男離家期間仍不時以簡訊呼求老公回家,但都被楊女以囂張態度回覆,害得當時懷有身孕的她精神崩潰,除了須靠藥物控制血壓外還需至療養院接受治療。後來,范女在得知老公2019年2月時領養了與楊女所生的小孩後,深受打擊,憤而向楊女提出告訴,指控楊女明知戴男有婚姻關係仍持續發展婚外情,已嚴重侵害到她的配偶權。

法官審理時楊女辯稱,他與戴男共事期間,戴男常與她訴苦妻子因無正當工作,常在家胡思亂想,導致兩人常吵架,感情逐漸走下坡,兩人形式上雖然仍有婚姻關係,但事實上婚姻已不圓滿,因此她雖然跟戴男同居,但並未侵害范女配權。

法官審後認為,由2人多次出遊的親暱合照及戴男認養楊女小孩的證據下可以合理推斷,楊女確實有介入范女婚姻,破壞范女對婚姻的期待,雖楊女強調自己只是收入一般的白領階級,負擔不起高額賠償費,但最終法官仍判楊女須賠償范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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