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報導涉入貴婦團詐健保案 李晶玉告2媒體獲償50萬

2019年10月21日 11:05

▲▼李晶玉。(圖/ETtoday資料照)

▲李晶玉狀告2媒體,獲償50萬確定。(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華視的夏姓記者對她做出「貴婦A健保案 李晶玉遭鎖定約談」網路新聞,以及週刊王雜誌做出「鎮定約談捲入貴婦A建保案」的報導,分別對2家媒體與記者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均認定2家媒體未經合理查證,判決李晶玉勝訴,分別獲償20萬與3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華視夏姓記者於2016年3月30日上午PO出的新聞,當時記者根據壹週刊、周刊王的新聞,做出「貴婦A健保案 李晶玉遭鎖定約談」的網路新聞,內容還提到「刑事局日前偵破一起『貴婦詐健保案』…向健保局詐領保險金,…主播李晶玉等,都以被警方列為第二波偵查對象」李婦不滿名譽受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名譽損失200萬元,並要求華視與該記者道歉。

此外,週刊王雜誌於2016年3月30日發行之第103期,以李婦與兒子的照片加上「鎮定約談捲入貴婦A建保案」的標題,做出新聞報導。李婦也認為報導不實,起訴對週刊王撰稿的李姓記者,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以及刊登道歉啟事。

其中對華視求償的部分,李婦一審敗訴,但二審逆轉改判李婦勝訴,華視與記者必須連帶賠償20萬元,另外還要在「華視新聞網」首頁刊登道歉聲明1日。另外對週刊王求償部分,一審台北地院就判決李婦勝訴,獲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頭版及週刊王上,刊登道歉啟事1日,二審維持一審李婦勝訴判決。

2案均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均採信二審見解,均判決李婦勝訴確定。總計李婦這次勝訴共獲得賠償50萬元,以及四大報頭版、週刊王、華視新聞網等媒體上刊登道歉啟事。另外李婦也因本起事件狀告壹週刊,二審判決李婦勝訴,可以獲償30萬元及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日,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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