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陳同佳「自首」是假議題 黨政人士6看法曝關鍵:港府企圖矇混 迴避司法互助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台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台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針對香港政府發表有關陳同佳台灣殺人案聲明一事,民進黨黨政人士21日提出6點看法,強調對方所謂的「自首」其實是假議題,解決這一題立場很簡單,就是循「司法互助模式」,香港將陳嫌抓起來,罪證不夠的跟台灣要,或是將陳嫌正式交給台灣、把手上握有的證據移交,但是香港政府對於這兩個作法,都不願意也不理會。」

陳同佳在去年2月涉嫌殺害潘姓女友,雖2人都是香港人,但命發地點在台灣,後來更衍生「逃犯條例」爭議以及「反送中」運動。

消息人士指出,早在陳同佳「箱屍案」發生之後,法務部已經無數次循正規且正式管道,向香港政府提出循「司法互助模式」,直至今年5月法務部還在處理此案,但港府始終「已讀不回」。

消息人士進一步表示,在台灣方面,處理國際相關案件就是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依內容第六條(協助事項範圍)載明,可以協助取得證據、送達文書、搜索、扣押、禁止處分財產、執行與犯罪有關之沒收或追徵之確定裁判或命令、犯罪所得返還,以及其他不違反我國法律之刑事司法協助等。

另外,根據第十條(我國受刑事司法互助請求後,應拒絕及得拒絕提供協助之事由)也載明只要提供協助,對於我國主權、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國際聲譽,或是其他重大公共利益有危害,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

消息人士強調,根據香港政府聲明第五點寫道,「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言下之意,香港政府自己無法處理,而台灣提出透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司法互助模式」,卻又已讀不回,便企圖以「自願自首」矇混。

對此,民進黨黨政人士21日上午也提出6點看法,點破箇中關鍵。首先,自首是「假議題」,當事人是通緝中的殺人兇嫌,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自首說,只是港府迴避司法互助的藉口。」

其次,加害人跟被害人都是香港居民,港府真的要打擊犯罪,就是逮捕凶嫌,檢具證據送辦,如果能力不足,可以來請求協助,站在打擊犯罪立場,「我們願意提供協助」。

第三、打擊跨境犯罪的方式就是司法互助。沒有完整的司法互助,形同縱放犯罪,「例如陳嫌當時回到香港的口供、調查證據等等,都對於辦案非常重要」。第四、港府跟北京以為這就可以轉移沒收香港人自由民主的方式,但其實無法達成目的。

第五、當各界都針對林鄭月娥的說法提出質疑的時候,國民黨跟部分媒體卻跟港府口徑一致,反過來攻擊自己的政府,讓人不勝唏噓。

黨政人士指出,最後一點則是我國政府在此一議題的解決立場上,很簡單就是循「司法互助模式」,香港把陳嫌抓起來,罪證不足的跟台灣要,或是正式移交給台灣,並且把手上握有的證據也移交,「但問題是,香港都不要,而且已讀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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