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境內犯罪有優先管轄權 張善政:蔡英文放棄主權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台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陳同佳即將刑滿釋放,他透露願意赴台自首。(左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右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港女潘曉穎箱屍命案」主嫌陳同佳將在本週出獄,想到台灣自首遭到蔡政府拒收。前行政院長張善政痛批,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條,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我國有優先管轄權,豈有放棄之理。

張善政表示,這個案子不是對方「移送」、「引渡」,而是嫌犯「自願來台接受制裁」不需要什麼制度安排。所以民進黨政府鬼扯什麼港台尚未進行司法互助,什麼一中原則,都是胡說八道。

張善政指出,我國已經發布通緝令,所以陳同佳自願來,一下飛機,就可以逮捕(並保護其人身自由),然後交由檢方聲請羈押。香港人激烈反送中,陳同佳卻自願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可見臺灣的司法系統是受到信任,明明是一個對國際證明我國法治與主權的大好機會,陸委會卻因政治計算而推託。

張善政說,民進黨政府因為司法互助困難而放棄司法審判權,台港司法互助困難是政治問題,蔡政府怎能因政治問題而放棄司法主權,陳同佳來台受審的重要性優先於台港司法互助。陳同佳可先來台接受調查審判,如有需要,再向香港提出協助,這樣豈不兩全其美。蔡政府執意透過司法互助,十分不智,也不了解庶民希望正義得以伸張的期盼。

「還記得林克穎一案嗎?」張善政說,當時我國一再向英國請求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不惜進行跨海訴訟,為什麼陳同佳願意來台受審,法務部反而拒絕,到底是誰在讓司法政治化?說穿了,民進黨政府就是置刑事互助的司法人權不顧,只想政治化的操作「反送中」。蔡英文「反送中」也「反送台」,證明蔡英文棄主權,反人權,心中只有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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